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GACC)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48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完成海关注册,并获取在华注册编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必须规范填写境外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否则不予受理进口申报。另外,在2022年1月1日后生产的输华食品,需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包括食用香精香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包材、洗涤剂、消毒剂等)。
注册方式
注册方式 |
食品类别 |
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
18类食品(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 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注:目前中国特殊膳食食品类别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境外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 |
除上述18类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类别。 |
CIRS(9570官方金沙入口登录)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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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服务流程 |
1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代理注册服务(18类外食品) 1). 协助企业准备必要的注册资料和文件; 2). 为企业申请注册系统账号和密码; 3). 作为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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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咨询服务,协助企业申请注册 1). 提供按小时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准备注册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帮助企业获取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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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需资料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许可生产证明;
- 拟对华注册/增加的食品信息及照片;
- 产品加工工艺及流程图;
- 企业人力资源;
- 自行申请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企业授权CIRS进行注册申请的委托书;
- 其他相关信息
*具体的注册所需资料清单于签订服务协议后发送企业。
CIRS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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